7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
《意見》就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出了工作目標:
一是,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
二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
三是,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意見》要求,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
基礎類。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
完善類。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筑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
提升類。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專門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難題。
要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發動居民積極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參與監督和后續管理、評價和反饋小區改造效果等。
要積極推動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有效參與改造。為專業經營單位的工程實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費用。鼓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產品。
要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引導居民協商確定改造后小區的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業主議事規則,共同維護改造成果。
《意見》明確,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
要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給予資金補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則,重點支持基礎類改造內容。支持各地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
要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
要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各類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支持以“平臺+創業單元”方式發展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服務新業態。
要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可按現行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
《意見》強調,要加快改造項目審批。精簡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簡化相關審批手續。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
要完善適應改造需要的標準體系。各地要抓緊制定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規范,明確智能安防建設要求,鼓勵綜合運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滿足安全需要。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要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推進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要明確土地支持政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
《意見》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把握改造重點;堅持因地制宜,做到精準施策;堅持居民自愿,調動各方參與;堅持保護優先,注重歷史傳承;堅持建管并重,加強長效管理。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擔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