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發《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數據管理規定》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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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數據管理規定》
為了實現輕小型民用無人機及植保無人機飛行動態實時監控,逐步簡化輕小型民用無人機及植保無人機的飛行空域、飛行計劃、飛行活動管理,實施民用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民航局11月19日在其官網上貼出印發《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數據管理規定》的通知。該規定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在深入研究、試點驗證的基礎上制定。旨在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提升無人機運行管理與服務質量,促進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以下為公告正文:
根據規定,民航局負責統一管理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數據,具體由民航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從事輕、小型民用無人機及植保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民航局實時報送真 實飛行動態數據。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Unamanned Aircraft System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簡稱UT-MISS),是民航局為掌握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為民用無人機飛行 提供空域、計劃、安全評估等方面服務,實現與相關監管部門協同 管理的信息化系統,是民用無人機運行管理的窗口。
附:本規定中的無人機定義:
微型無人機: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備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飛行功能,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 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 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的遙控航空器。
輕型無人機: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 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 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小型無人機:空機重量不超過15 千克或者最大起飛重量不超 過25 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 人機。
中型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 千克不超過150 千克,且 空機重量超過15 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大型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 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 自主航空器。
植保無人機: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 米、最大 平飛速度不超過50 千米/ 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 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門用于農林牧植保作業的 遙控航空器。
上述的“空機重量”是指無人機機體、電池、燃料容器等固態裝置重量總和, 不含填充燃料和任務載荷的重量。“空域保持能力”是指使用地理圍欄等技術,控制無人機高度與水平 范圍的能力。“可靠被監視能力”是指能夠按照本規定“4.4率與時間要求” 報 送滿足“4.2數據格式” 要求的數據的能力。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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