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招標投標市場管理的若干意見
鄂政辦發〔2025〕27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促進公共資源更加公平高效配置,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為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提供有力支撐,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強招標管理
(一)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應當健全招標投標內控機制,將招標計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合同簽訂等關鍵事項納入“三重一大”決策內容并使用全省統一的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開展招標活動。招標人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應當開展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審查的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不得發布。加大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提前公示力度,各類公告信息統一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發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招標標的管理。實行招標項目“一碼管理”,將投資項目績效綜合評價平臺與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等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對接,貫通投資項目審批信息、招標信息、建設管理信息。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招標或以邀請招標方式實施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法定情形外,應在實施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三)加強代理機構管理。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規范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人員動態管理,強化信息登記及公示,逐步開展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制定招標代理機構負面行為清單,對嚴重違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并實行行業禁入。(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二、規范投標行為
(四)推行投標人信息公開。建立全省統一的投標主體信息庫,涵蓋資質資格、業績獎項、項目管理人員等各類常用信息,實現主體信息在各電子交易平臺間一地注冊、全省通用,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依法予以公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建立串通投標預警處理機制。依托省招標投標智慧監管系統,通過大數據比對,自動預警串通投標、弄虛作假、“標王標霸”等異常情況。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處理預警信息,對查實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取消投標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六)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對受到行政處罰的投標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上傳至“信用湖北”,并實施聯合懲戒。依法推動懲戒主體逐步從懲戒企業延伸到懲戒責任人,將懲戒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等信息納入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三、優化開標流程
(七)完善“不見面開標”模式。推行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開標活動不受時間、地域以及物理環境限制。取消投標報名環節,實施開放式下載招標文件、匿名上傳投標文件、在線開標等全程線上操作,嚴格開標過程實時留痕、數據文件自動歸檔。(責任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八)健全異議處理機制。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時提出,招標人應當現場作出答復,異議和答復情況記入招標項目電子檔案。強化開標現場監控,發現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之間存在利益勾兌、泄露保密信息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責任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四、創新評標模式
(九)全面推行遠程異地評標。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市(州)施工、貨物、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分別達到3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縣(市、區,含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下同)分別達到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的,必須采用跨區域遠程異地評標。大力推進席位制評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加大“暗標盲評”實施力度。依托電子交易平臺“暗標”技術能力,在評標環節隱匿投標人名稱、標識等信息,電子評標系統隨機分配評審順序,推動評標專家全程“盲評”。逐步將“暗標盲評”范圍從房屋市政工程領域擴大到交通運輸、水利工程等領域。(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一)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制定省評標專家庫管理細則,健全評標專家入庫、培訓、履職、考核、退出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實施評標專家履職情況“一標一考核”。落實評標結果專家終身負責制。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大對評標活動的監督力度,及時處理評標專家違規違法行為,并將結果報專家庫管理部門。對未完成教育培訓、年度考核不合格、有重大違法行為等情形的評標專家一律清退出庫,并通報推薦單位。(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改進定標機制
(十二)優化定標規則。厘清專家評標和招標人定標的職責定位,保障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需求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標人對評標報告的審核程序,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存在錯誤的,有權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對疑似低質低價中標的,加強中標結果公平性審查。招標人應當對定標活動實行全過程記錄、可追溯管理。(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三)深化“評定分離”改革。在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施行評定分離,市(州)、縣(市、區)單項合同估算價分別達到1億元、3000萬元,且工藝技術較為復雜的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推行“資格預審+評定分離”模式。招標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應當在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注“評定分離”字樣。逐步將“評定分離”改革擴大到交通運輸、水利工程等領域。(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四)強化合同履約管理。招標人應在法定期限內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并于15日內在電子交易平臺公開合同信息。加強合同履約跟蹤管理,發現中標人有違約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中標人采取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等措施,并將其違規違法情況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嚴肅處理。省級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健全本行業統一的信用評價機制,將中標人履約情況納入評價范圍。(責任單位: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推進數智應用
(十五)探索實施“人工智能+”招標。推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招標文件合規檢測,分類建立合規性審查規則庫,自動識別并預警招標文件中的不合法條款、不合理條件等問題,為招標人提供修改建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十六)試點推進“人工智能+”評標。建設完善智能輔助評標系統,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開展智能輔助評標改革試點。評標專家評審結果與智能輔助評標系統差異較大的,應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逐步擴大試點領域。探索在限額以下小型建設項目評標中,直接由智能輔助評標系統生成評審結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七)全面開展“人工智能+”監管。統一使用省招標投標智慧監管系統,以人工智能賦能穿透式監管,建立健全“預警—分辦—處置—督辦—反饋”閉環機制,加強對招標投標各環節監測,實現對標前、標中、標后的全鏈條全過程監管。(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七、健全協同體系
(十八)壓實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理順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體制,省發改委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省級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本行業招標投標工作,分領域編制監管責任清單,推動形成市場化計價機制,按權限監督管理具體招標投標活動。市、縣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地招標投標工作領導,明確本級招標投標綜合指導協調部門和行業行政監督部門,落實好上級監管要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履行交易見證和現場管理職責,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實施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九)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建立招標投標監督信息溝通機制,依托省監督信息貫通平臺,推動行政、司法、審計、紀檢監察等各類監督信息全面互通、充分利用。完善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各類監督主體發現問題線索及時向有權處置部門移送,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涉嫌其他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涉嫌行政違法問題移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健全重大案件同步查辦機制,深化紀檢監察執紀執法、刑事司法、行政執法的銜接,全面追究有關經營主體和個人的紀法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二十)始終保持懲治高壓。嚴查違規插手干預行為,對領導干部以任何形式影響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強化監管責任倒查,聚焦招標投標問題背后的失職失責行為,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深挖徹查、一查到底。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加大對行賄人、“黃牛”、掮客等人員的打擊力度,強化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嚴格落實《湖北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不按規定記錄、報告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二十一)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各級公安機關應依托“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堅持數據化情報導偵,加強招標投標案件信息共享及線索移送,會同紀檢監察機關、行政監督部門聯合研判,深挖案件幕后及其他關聯犯罪。采用掛牌督辦、提級偵辦、異地用警、集群戰役等措施,強化大案攻堅,依法快偵涉案金額大、涉及項目多、跨區域等大要案件,形成震懾效應。(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積極擔當作為,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定期開展妨礙公平競爭制度清理,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積極解決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全力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