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發文:全面提升醫院安防系統

2021-09-30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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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發文:全面提升醫院安防系統
【安防展覽網 政策法規】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八部門日前印發《關于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為醫患雙方營造良好診療環境。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關心關愛醫務工作者,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各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平安醫院建設工作小組平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以人民為中心,重點突出“兩制建設”(完善機制和加強法制),堅持“兩手抓”(一手抓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一手抓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患者就診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指導意見》指出,此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推動醫院安保組織更加健全,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規范,風險預警機制更加高效,應急處置機制更加完善,逐步構建系統、科學、高效、智慧的高水平醫院安全防范體系。
《指導意見》指出,醫院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建立完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并實現系統間互聯互通。 《指導意見》明確,推進醫院智慧安防。醫院要積極應用
物聯網、5G、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
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布建智能安防系統。各地要結合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等要求,進一步加強醫院和公安機關數據共享,實現智能治理深度應用,
構建醫院及周邊全域覆蓋的安防合成化體系,最大限度防范預警危險因素。各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精準賦能提升醫院安保能力,
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樣板醫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撐能力。 《指導意見》明確,醫院要根據人流量、地域面積、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會治安形勢等實際情況,配齊配強專職保衛人員,聘用足夠的保安員,鼓勵醫院自行招聘保安員。醫院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者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保安員數量。醫院要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對本單位技防系統的安全信息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實現醫院內公共區域、重點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并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機構和保安員,迅速現場先期處置。
《指導意見》明確,醫院要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醫患溝通,進一步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對未解決的醫療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應當引導到當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解決。
對于易引發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醫院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依托平安醫院建設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推動患者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協助做好溝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糾紛。
對于有暴力傾向、揚言傷醫等人員,《指導意見》指出,屬地綜治中心、公安機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會同其所在單位、社區、家庭開展幫扶救助、心理疏導、法治宣傳,落實穩控措施,嚴防發生個人極端案事件。
對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落實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嚴防造成現實危害。對在醫院及其周邊滋事、擾亂秩序的,屬地公安機關要迅速出警處置,嚴防發生惡性案件。
《指導意見》還要求,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案件盯辦機制,接到醫院報警求助后,第一時間出警、控制案件現場,依法迅速受案、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對重大涉醫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加快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進度。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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