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展覽網 焦點新聞】 近日,林生斌作為“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的家屬再次沖上熱點,成為大家熱議的對象。雖然此次的焦點在于林本人行為,但回想起當年的悲劇仍令人心痛不已,這大概也是為什么這次輿論聲討這么強烈的原因之一吧!
值得關注的是,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一些即往高層消防問題進行了規范和加強,也將進一步推進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回顧安防展覽網發表過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背后映射著我國怎樣的高樓消防現狀》一文,筆者曾提到,高樓消防的三大問題:1)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成首要隱患;2)電氣引發高層建筑火災近四成;3)自動消防設施完好率不足一半。那么,在此次的《規定》中是否得到解決了呢?對《規定》進行仔細閱讀。
首先針對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問題。第十九條中提到,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對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破損、開裂和脫落的,應當及時修復。高層民用建筑在進行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確保建筑內人員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內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
規定首先在源頭上切斷了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使用,而對于早期已經使用了隱患材料的建筑也提出了相應的整改、加固辦法,并提出了外墻施工的相關安全措施。
第二,關于高層電火氣安全隱患。本次《規定》公布后最受人關于的一點就是關于在樓道內停放電瓶車將面臨罰款的問題。《規定》第三十七條,鼓勵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當與建筑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嚴禁在高層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針對部分高層建筑電纜井、燃氣管線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問題,規定第二十條明確,禁止占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要求高層民用建筑的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管井檢查門應當采用
防火門。
針對燃氣安全,十堰燃氣爆炸事故還讓人心有余悸,《規定》第十七條提到,高層民用建筑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安裝使用燃氣用具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
從以上可見,此次規定也是從電火氣三方面進行了逐一分解,詳細規定,充分考慮高層建筑的特殊性,將具體措施落實到了實處。
第三,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完好率不足的問題。2017年調查顯示,我國高層建筑中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占到46.2%,而設置了的其完好率也不足50%。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介紹,目前,中國配備的舉高車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數消防水槍、水炮的噴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可以說,50米以上特別是超過100米的樓層發生火災,除利用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外,幾乎沒有有效的外攻手段。由此可見,自動消防設施對高層建設的重要性。
《規定》第三十八條提出,鼓勵高層民用建筑推廣應用
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等進行監控和預警。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筑,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以及可燃氣體探測、無線手動火災報警、無線聲光火災警報等消防設施。同時也在第二十六條中提出管理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對于自動消防設施只是鼓勵設置,而未規定必須設置,應該是考慮到資金成本以及設置或改造條件等因素。此外們對于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也提出了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相關消防設置,總體來說,自動消防設施是預防設備,還不能實現強制執行。這意味著,高層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普及完整率提升仍將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結語:中國高層建筑體量龐大、功能復雜、人員密集、危險源多、火災荷載大,給火災防控帶來嚴峻挑戰。消防安全隱患,有的是歷史問題,有的則是近年來新出現的違規亂象。針對高層建筑消防面臨的嚴峻挑戰,《規定》的發布,將對高層消防管理工作有了明確的方向,也進一步充實了我國消防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