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備案年審工作的通知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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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6年度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備案年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油田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門,各技防從業單位:
依據《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12號令)、《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度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備案年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計、施工和維修等業務的2015年度已備案單位。
二、時間和流程
2016年度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備案年審工作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8月31日結束。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報。持有2015年度《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維修登記備案書》的從業單位按照要求填寫《2016年湖北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和維修備案年審申請表》(見附件1),并報屬地公安機關技防管理部門(外省企業直接報我省公安廳技防辦審核)。
(二)初審。各地技防管理部門根據備案年審單位的基本情況,認真核實從業單位年審信息真實性,并簽署備案年審意見。各地技防管理部門統一將年審資料及時報送省廳技防辦。
(三)復核。省廳技防辦依據各地技防管理部門初審意見及所附材料進行復核,辦理年審手續。
(四)上網公布。本次年審的相關信息將在年審結束后,上網公布。
三、有關要求
(一)年審期間原2015年備案書有效期延長至2016年7月30日。
(二)外省來鄂安防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注冊地省級公安機關技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介紹(證明)函原件、屬地省級技防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資質證原件、在鄂分公司營業執照或駐鄂辦事機構登記證復印件,7月25日后直接報我省公安廳技防辦換發E類備案書,其設計施工能力以屬地管轄省級公安機關技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原件為準。
(三)各地技防從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申報工作,按照要求認真填報年審申請表,申報材料填寫不完整、不齊全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不予審理。年審中遇有問題,請與各地技防管理部門聯系(聯系方式見附件2)。
(四)各地技防管理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申報、初審工作,認真核實企業年審材料真實性,按期完成備案年審工作。
(五)年審通過的單位,攜帶2015年度《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維修登記備案書》原件到各地技防管理部門換領新證。
特此通知。
附件列表